折舊計算機
計算固定資產在四種常見折舊方法下的年度折舊費用、累計折舊及期末帳面價值,適用於 IFRSs 及稅務申報情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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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
直線法:`D = (C − S) / N`。定率遞減法:`D = C · r · (1 − r)^(y−1)`,`r = 1/N`。雙倍餘額遞減法:同上,`r = 2/N`。生產數量法:`D = (C − S) · (u / U)`。帳面價值 = `C − 累計折舊`,且不低於殘值 `S`。
什麼是折舊?
折舊是將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,有系統地分攤至各受益期間的會計程序。一台 180 萬元的 CNC 加工機,依 IFRSs(IAS 16)及《企業會計準則》的規定, 不能在購入當年一次費用化,而應在資產的耐用年限內逐年認列折舊費用,使 各期損益確實反映資產的消耗。本計算機涵蓋實務上最常見的四種折舊方法: 直線法、定率遞減法、雙倍餘額遞減法及生產數量法。輸入資產的基本資料, 即可看到每年的折舊費用、累計折舊及期末帳面價值。
核心名詞說明
選擇折舊方法前,先釐清幾個基本概念:
- 取得成本 — 資產的原始購置總價,包含買價、運費、安裝調試費,以及 其他使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所需的一切支出。依 IAS 16,這是成本模式下的 入帳基礎。
- 殘值 — 資產在耐用年限屆滿時,預估可回收的金額(出售、拆解或廢料 所得),亦稱「殘餘價值」。若預計資產屆時毫無剩餘價值,填入 0 即可。
- 可折舊金額 — 取得成本減去殘值,是整個耐用年限內要逐年分攤的總額。
- 耐用年限 — 資產預計可持續提供服務的年數。財報上依 IAS 16 由企業 自行估計;稅務申報則依財政部公告的《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》。
- 帳面價值 — 資產負債表上的載列金額:取得成本減去累計折舊。帳面價值 不得低於殘值。
四種折舊方法
直線法(平均法)
最簡單、最普遍的方法。每年折舊費用固定不變:
D=NC−S其中 為取得成本, 為殘值, 為耐用年限(年)。帳面價值每年等幅 下降,到第 年末恰好等於殘值。
適用時機: 效益平均分布於各年度的資產——辦公傢俱、建築物、商標、 軟體使用授權。《所得稅法》認可的主要折舊方法之一,稅務申報最為便利。
定率遞減法(定率法)
對每年期初帳面價值乘以固定折舊率,使前期費用較高、後期遞減:
Dy=C⋅r⋅(1−r)y−1,r=N1截至第 年的累計折舊(上限為可折舊金額)為:
累計折舊y=min(C⋅(1−(1−r)y),C−S)帳面價值趨近但永不低於殘值。
適用時機: 前期耗損較快或技術汰換速度快的資產——生產機械、模具、 車輛。《所得稅法》第 51 條允許採用定率遞減法,選定後不得任意更換。
雙倍餘額遞減法
與定率遞減法結構相同,但折舊率加倍:
rDDB=N2折舊速度更快,前兩年即認列較高比例的費用。實務上,當某年度直線法的折 舊費用高於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剩餘費用時,企業有時會轉換為直線法,但本計 算機顯示純雙倍餘額遞減法的結果。
適用時機: 資訊設備、精密儀器、任何在前幾年折損最快的資產。雙倍餘 額遞減法並非《所得稅法》列舉的標準方法,採用時須留意財報與稅務折舊之 間的差異。
生產數量法
以實際使用量取代時間流逝作為折舊基礎:
D=(C−S)×Uu其中 為本期實際使用量(次、小時、公里等), 為預計總使用量。
適用時機: 使用量是主要耗損因素的資產——沖壓機(額定衝壓次數)、 商業車輛(預計行駛里程)、印刷機(預計印刷張數)。產能高的期間費用較 多,閒置期間費用較少,損益表更能反映真實的資源消耗型態。不適用於主要 因時間或技術過時而折損的資產(辦公傢俱、建築物、專利)。
計算範例
某製造業公司購入一台 CNC 車床,取得成本 150 萬元,估計耐用 8 年 後殘值為 10 萬元,預計整個耐用期間總共可運轉 24 萬小時。第一年 實際運轉 3.2 萬小時。
| 方法 | 第 1 年折舊費用 | 第 1 年期末帳面價值 |
|---|---|---|
| 直線法 | 140 萬 ÷ 8 = 17.5 萬元 | 132.5 萬元 |
| 定率遞減法(r = 12.5%) | 150 萬 × 0.125 = 18.75 萬元 | 131.25 萬元 |
| 雙倍餘額遞減法(r = 25%) | 150 萬 × 0.25 = 37.5 萬元 | 112.5 萬元 |
| 生產數量法 | 140 萬 × (3.2/24) = 18.67 萬元 | 131.33 萬元 |
同一台 150 萬元的機器,第一年折舊費用因方法不同,從 17.5 萬元到 37.5 萬 元不等——直接影響當年的稅前損益與所得稅負擔。
五年折舊時程對照
以取得成本 50,000 美元、殘值 5,000 美元、耐用 5 年為例:
| 年度 | 直線法費用 | 定率法費用 | 雙倍餘額法費用 | 直線法帳面價值 | 雙倍餘額法帳面價值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$9,000 | $10,000 | $20,000 | $41,000 | $30,000 |
| 2 | $9,000 | $8,000 | $12,000 | $32,000 | $18,000 |
| 3 | $9,000 | $6,400 | $7,200 | $23,000 | $10,800 |
| 4 | $9,000 | $5,120 | $4,320 | $14,000 | $6,480 |
| 5 | $9,000 | $4,096 | $1,480* | $5,000 | $5,000 |
*第 5 年雙倍餘額遞減法費用已設上限,使帳面價值不低於殘值。
雙倍餘額遞減法在前兩年即認列總折舊金額($45,000)的 71%($32,000),而 直線法則平均分布於每個年度。
折舊方法選擇的影響
對損益表的影響
加速折舊法(定率法、雙倍餘額遞減法)在前期認列較多費用,使稅前淨利偏 低;後期費用遞減,淨利則相對較高。若企業有以淨利為基礎的績效獎酬或貸 款財務比率限制,折舊方法的選擇便可能影響管理決策。
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
加速折舊使資產帳面價值下降較快。長期持有大量已折舊殆盡的老舊設備時, 資產負債表上的帳面價值可能遠低於實際重置成本;分析製造業、運輸業等資 本密集產業的財務狀況時,須將此一差異納入考量。
現金流與稅務時差
折舊是非現金費用,本身不影響現金。但對稅務申報而言,前期認列較多折舊 可降低應稅所得,使企業在近期少繳稅、將稅負延後——即「暫時性差異」下的 遞延所得稅效果。財報折舊(IAS 12)與稅務折舊之間的差異,需在遞延所得 稅資產或負債中揭露。
本計算機未涵蓋的項目
- 稅務折舊年限。 所得稅申報依財政部公告的《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》, 各類資產的法定年限與企業自行估計的財報耐用年限可能不同,應分開管理。
- 會計政策一致性。 IAS 8 要求折舊方法的變更須有充分理由,並以追溯 調整或前瞻性方式處理,同時在財報附註充分揭露。
- 重要組成部分折舊(元件折舊)。 IAS 16 規定,若資產各重要組成部分 具有不同的耐用年限或殘值,應分別計提折舊。例如廠房建築本體與屋頂、 空調系統、電梯應各自認列。
- 資產減損。 若資產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,應依 IAS 36 認列資產減損 損失,與折舊是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,不可混淆。
常見問題(FAQ)
折舊是什麼?為什麼要計提折舊?
折舊是將長期資產(機器設備、車輛、廠房等)的取得成本,有系統地分攤至其受益期間的會計程序。依應計基礎的配合原則,資產每年為企業帶來的收益,就應配合認列該年度所耗用的成本,而非在購入當年一次費用化。IFRSs(IAS 16)與《企業會計準則》均要求企業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;《所得稅法》則另有折舊費用認列規定,兩者目的不同,不可混淆。
直線法和定率法有什麼不同?哪個比較常用?
直線法每年的折舊費用相同:(取得成本 − 殘值)÷ 耐用年限,計算最為簡便,適合效益均勻分布於各期的資產(例如辦公傢俱、建築物、無形資產攤銷)。定率法則對每年期初帳面價值乘以固定折舊率,使前期費用較高、後期遞減,適合初期耗損較快的資產(如機械設備)。《所得稅法》第 51 條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採「平均法(直線法)」或「定率遞減法」,企業一經選定不得任意變更。實務上多數中小企業採直線法以求簡便,製造業則常見定率法;採 IFRSs 編製財報時,需另行評估何者最能反映資產的經濟效益耗用型態。
雙倍餘額遞減法怎麼算?
雙倍餘額遞減法(DDB)以直線法折舊率的兩倍,對期初帳面價值計算折舊,折舊率 = 2 ÷ 耐用年限。以一台取得成本 120 萬元、殘值 10 萬元、耐用 5 年的設備為例:折舊率 = 2/5 = 40%。第 1 年:120 萬 × 40% = 48 萬元;第 2 年:(120 − 48) 萬 × 40% = 28.8 萬元;第 3 年:(72 − 28.8) 萬 × 40% = 17.28 萬元。帳面價值不可低於殘值,因此當折舊使帳面價值觸及殘值時,即停止計提。雙倍餘額遞減法並非《所得稅法》列舉的標準方法,採用時須留意稅務與財報之差異。
什麼情況下適合用生產數量法?
當資產的耗損主要來自「使用量」而非「時間流逝」時,生產數量法最能忠實反映成本耗用。例如:有額定衝壓次數的沖床或模具、依行駛里程計算耗損的商業車輛、印刷量有限的印刷機。公式為(取得成本 − 殘值)× (本期使用量 ÷ 預計總生產量),使高產能期間費用較高、閒置期間費用較低,損益表更能反映真實的資源消耗。反之,主要因時間或技術過時而折損的資產(如辦公室裝潢、商標、電腦軟體),不宜使用本法。
Disclaimer
本計算機依通用會計準則(IFRSs / 企業會計準則)說明標準折舊公式,僅供財務試算與教學參考。稅務上的折舊認列應依《所得稅法》第 51 條、財政部公告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相關解釋令辦理,與財報折舊方法、年限可能不同。實際帳務處理、稅務申報及財報揭露,請諮詢合格會計師或稅務顧問。